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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不缴医保费需重新参保

更新时间:2013-11-21 15:03
  【摘要】医保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参加医保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生病住院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近期东莞市出台规定,三个月未缴纳医保费用需要重新参加医保

  家住东城区的陈先生交的3个月医保费用要“打水漂”了,原因是其医保中断缴费超三个月,按照东莞的政策将被视为“重新参保”。不过陈先生对此并不服气,认为社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未及时通知其本人及时缴费。对此,社区方面坚称已通知到位。市社保局则答复称,社区对政策的介绍与实际有所偏差。

  参保人:事先不知不交3个月视为重新参保
  陈先生常年在北京工作,但妻儿均常住于东莞。今年3月4日,陈先生从北京回到东莞东城区东泰社区,为太太跟孩子办理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先缴纳三个月的费用共计217.4元,等3个月后再来“领证”,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此后,陈先生回到北京继续工作,因为工作忙碌也没把此事放在心上。直到最近回莞,陈先生想起要到社区补交相关费用时,社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因其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按照东莞相关政策规定已被视为重新参保,而重新参保需再缴纳3个月的费用,然后等3个月后才可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一说法让陈先生很不满。在他看来,自己参保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被告知此项规定,之后也没有接到任何提醒其缴费的通知,现场以及相关票据也无书面提醒,怎么自己此前交的3个月医保就突然作废了呢?
  此外,陈先生还提出对于3个月不交社保就视为重新参保这一政策的不解。陈先生认为,“要是有人交了三五年,结果因一些特殊原因忘记缴费3个月,就要重新参保,那不是很不公平?”

  社区:停保前曾短信、电话通知缴费
  带着上述疑问,11月14日,陈先生来到东泰社区要为自己的家人讨个说法。在了解完陈先生此行的目的、在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在查询相关资料后解释说,在给陈先生的妻儿停保前,社区已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但陈先生当场回应称他和太太都没有收到相关短信,“如果收到肯定要过来,我们是常住居民,不是住几天就走的,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陈先生说。
  在社区,陈先生查阅电子登记表时发现,社区给他登记的电话号码少了1位数,但在前台手写的登记号码是正确的。是不是因此短信没有发送成功?对于这一质疑,现场的社区工作人员声称,为确保万无一失,短信是根据手写登记表发送的。
  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停保前,社区曾致电陈先生的太太,但陈先生的太太当时在开会,还没来得及说明情况对方便匆匆挂断电话。工作人员还称,除短信、电话通知外,他们还在所辖范围的各小区内贴出过相关通知。
  为让陈先生确认自己的经历并非个例,社区一位李姓负责人拿出社区医保登记表进一步解释称,截止今年11月,该社区至少有150人跟陈先生一样,因三个月不交费已被视为重新参保,“这些也都是常住居民,不过来交我们也没有办法。”该名负责人说。

  社保局:设定缴费期限为防止“投机现象”
  那么,社区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昨日,媒体人就此咨询了市社保局。
  据社保局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应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
  “这是从制度上防范有病参保、无病停保等投机现象的发生,降低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该负责人解释称,医保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属于现收现支,因此需建立连续参保时间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连续参保时间越长的参保人,参保期内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越高,以实现既能合理支付待遇,又鼓励参保人连续参保的目标,体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只是连续缴费年限受到影响,累计缴费年限不变。”该负责人补充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政策属于东莞市的地方政策,但社区的工作人员向陈先生介绍的与实际的社保政策有偏差。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后就可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与是否办理社保卡没无直接关系;其次,医疗保险在参保满两个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社区在介绍政策时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误解。
  对于参保人未及时缴费可能导致停保,社区是否有义务通知到参保人一事,该名负责人解释称,社区的告知义务是自主决定的,但社保局非常重视政策的宣传工作,开设了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及微信,开通了12333咨询服务热线,提供了网络志愿者信箱为群众解答疑惑;印制了大量的宣传页等在市局及各分局经办窗口免费领取和企业社区派发。
  他建议参保人平时应花些时间了解一下社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东莞市规定3个月未缴医保费用需重新投保,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人投机取巧。在停保前,社保部门会短信、电话通知参保人。所以为了避免麻烦,群众一定要按时缴纳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