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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新的《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3-11-21 11:03
  【摘要】群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满足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福州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

  福州将正式开始施行《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

  根据该《办法》,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居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居民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据悉,居民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该《办法》将保障福州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居民保制度全覆盖。参加居民保的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将根据我省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作适时调整。

  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适当增加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不负担补缴部分金额);对低保户,及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非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50元,不负担补缴部分金额)。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而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85元,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缴费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慧择提示:福州市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20个档次,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