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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个人失业保险金提高

更新时间:2013-11-20 16:43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近期广东省修改失业保险条例,个人失业保险金或提高。

  失业保险金可在最低工资80%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变动进行适当调整,用人稳定的单位可以获得奖励适当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在报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时公布了相关规定,这代表着今后广东省失业人员很可能会领取到更高的失业保险金,而失业率低的单位也将得到法规上实质性鼓励,从而间接减少失业。

  考虑到物价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经济发展形势也会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状况,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规定,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另外,考虑到广东省是异地务工者集中大省,《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过渡条款,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近年来,我国房价、药价等物价不断上涨,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广东省出台新的失业保险规定。今后,广东省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更高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