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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给您养老难题权威回答

更新时间:2013-11-20 14:51
  【摘要】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来说,养老保险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金是否发放到位,发放多少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针对沈阳养老保险问题,专家予以权威回答。

  问:职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否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了解的时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今年继续为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标准与去年一致,即: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目前已有82%的人员完成了再次调整并从1月起补发。其余人员需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养老处重新核定增加额后再予补发。

  7月上旬公布了2012年度沈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社保部门于8月份为2013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当时办理退休时是按2011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的养老金)按2012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58.33元)重新核定养老金,最快可于核定次月补发到位。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部门还需要切实的保障人们知情权。加大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真正发挥养老保险为民养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