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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要及时补缴医保费用

更新时间:2013-11-20 09:56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群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就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广州市医保费用务必在十一月三十日之前进行补缴。

  今年9月起广州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失业者及老年居民每年每人须补缴40-300元不等的差额。广州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告提醒,请于11月30日前到银行补缴,否则下个月就不能享受医保了。

  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新标准为:未成年人从原来的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即一年应补差40元;非从业人员由48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应补120元;老年居民由500元/人/年提高到800元/人/年,应补300元。

  市人社局提醒,请未按照政策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办理差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含已缴差额部分尚欠原标准缴费的),于11月30日前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截至11月30日仍未按照政策调整后办理原标准及差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根据规定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1月30日之后(不含)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将在十一月三十日截止,群众要在截止日之前进行缴费,否则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同时广州市上调医保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