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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意外险免责范围

更新时间:2013-11-20 09:37
  【摘要】购买意外险后,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由于投保人不注意免责范围,导致理赔出现纠纷,那么意外险免责范围是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猝死;(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上述7项都属于意外险的免责范围,如果被保险人因为上述事例而导致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会拒绝赔偿的。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了解免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