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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养老保险要“一视同仁”

更新时间:2013-11-19 09:33

  【摘要】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明年江苏全省将实行整合后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该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江苏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
  
  据悉,“城居保”与“新农保”整合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同时,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元-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根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江苏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累计参保人数1453.06万,参保率为99.84%;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910.86万,领取率为99.99%,且13个省辖市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础。
  
  慧择提示:江苏省此举代表着养老保险的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步。社会保障体系趋于一体化不仅有利于管理,更有利于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