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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次上调最低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2013-11-19 17:22
  【摘要】近日,长沙市决定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举意在响应十八大号召,落实十八大精神。本次提高幅度为50元。
  
  今天笔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
  
  据悉,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长沙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如何申请低保  
  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初核后,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即可。社区低保专干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和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对象从下月起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慧择提示:这次调整从次数上来说已经是长沙市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了。自从建立了低保制度以来长沙市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所采取的政策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