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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19:51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唐山市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日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河北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同时对调待经办工作进行部署。此次调整是唐山市连续第九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上年提高10%左右。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人员以及享受低养老金水平的退休退职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慧择提示:唐山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退休人员每月可多领取90元,退职人员每月可多领取45元,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