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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增15个病种

更新时间:2017-08-26 21:23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保障农民的医疗保险,让农民的医疗可以得到保障。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增15个病种。

  河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4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仍为年人均60元,从下月起参合农民大病保障再增加15个病种,同时进一步简化新农合县外转诊手续。

  今年,我省共有8119.46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34%,1~6月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人员达8889.49万人次,参合人数、参合率和受益人次均创历史新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水平要逐步提高到年人均36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要适当提高。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告诉记者,考虑到我省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2014年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仍在年人均60元。

  2010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中指出,从9月20日起,我省再选择苯丙酮尿症等15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在省、市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分别按65%、7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由当地民政部门再按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据介绍,新农合新增的15种重大疾病病种均为14岁以下儿童的常见大病,其治疗难度较大,医疗费用较高。

  以前,恶性肿瘤患者一年内反复到省、市级医院住院放化疗的,每次要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证明,今后,复诊患者仅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即时结报。从9月1日起,我省进一步简化需要长期、多次住院治疗患者的转诊程序。《通知》规定,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向所在统筹地区合管办备案即可(在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的优惠政策。

  慧择提示:河南省2014新农合缴费标准仍为60元,新农合大病保障再增加15个病种,并且进一步简化了转诊手续。同一疾病第二次住院不用办转诊证明,为群众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