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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致社会风险意识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8 13:47
  【摘要】虽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一直很强烈,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一直未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不过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年内前后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倒逼社会风险意识

  近日,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将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央行原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可能在年底前启动存款保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将必然融入百姓经济生活。

  存款保险制度,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合力建立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百姓还是个全新概念,这项制度的启动,对百姓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对百姓观念上是一个冲击。存款保险制度的启动,意味着“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终结。银行经营失败,同样会破产倒闭。过去,我国曾发生过两起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最后均因国家埋单,没有引起存款人足够的风险意识,反而使“存款进银行就保险”的观念根深蒂固。

  现在,一旦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国家再也不可能为其破产倒闭埋单了,储户可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由保险机构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使存款人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因此,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百姓来说,一定要做好四大转变: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树立“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倒闭”的观念;二是转变储蓄存款方式。银行不再是储蓄存款“安全港”,大额储蓄存款尽量多选几家银行。这不仅是因为不能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还在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上限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储蓄存款部分或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三是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存款保险机制保的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储蓄存款,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四是储蓄存款要选对银行。通常要选择品牌响、信誉好、实力强、风险低的银行,高利率隐藏高风险同样适合于百姓储蓄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百姓储蓄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企业老板要自觉杜绝公款私存,企业存款不能混为个人储蓄存款。这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会更加严格。

  慧择提示:储户将财产存入银行实际上是有风险的,因为银行也有破产的可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群众的风险意识也会逐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