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先行 “中小型”民营银行垫后
更新时间:2017-08-26 10:00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外已经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我国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近日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存款保险这一问题也终于尘埃落定。
上周五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其中关于民营银行的设立要求,虽然只有30余字,着墨不多,但内涵丰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相较于此前国务院关于民营银行的提法,此次《决定》的变化主要在于去掉了 “尝试”“自担风险”的提法,并明确了民营银行“中小型”的定位。
郭田勇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所有的银行都是自担风险的,实力要雄厚才能承担风险,但是并不意味着就要用无限责任制的方式。银行不论国有还是民营,整体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经营体制等方面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让所有的商业银行按照同一个规则运作。”
郭田勇认为,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好如何建立、如何出资、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将现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也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完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
基于这一逻辑,不少专家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出台并开始运作一段时间后,民营银行才有望真正放开。“在存款保险制度还未建立、利率市场化没真正完成的情况下,无法大规模设立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与降低银行准入门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郭田勇对笔者表示。
银监会相关人士此前亦曾对媒体表示,一直以来,对民间资本或其他资本办银行政策都比较一致,民营银行跟其他银行一样,既不可能设置很多优惠条件,也不可能放开了之后又提高门槛。
除了外在制度条件有待完善,民营企业自身专业素质、技术条件、经营经验的缺失同样会带来经营上的风险。正如《决定》中提及的,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民间资本必须“具备条件”。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办银行准备开展什么样的业务,有没有能力和优势开展这个业务都是需要去考察。放开市场准入并不是完全无限制的。”所谓放开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是说原则上,只要满足准入条件,就允许你开办银行。
民营银行定位符合预期
关于《决定》中对于民营银行在规模上为“中小型”的定位,专家普遍认为符合预期。
金融专家赵庆明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目前这种运营模式的框定,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需要一批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来参与其中。”
但从经营模式来看,民资参与的银行,基本上沿袭其他银行固有的经营发展模式,并未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力量,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没有质的改善。因此,从引导的角度来看,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型银行预计更符合“中小型”的定位。
向松祚告诉笔者,“从我国整体金融布局来讲,不太需要全国性的银行,我们更需要的是服务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某一社区的银行,这种银行天然的就是中小型的银行。它不需要再在外面设很多的分支机构,它的服务对象可能是某一行业内的部分中小型企业。”
慧择提示: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大有用处,特别是银行业。未来民营资本将会发挥更大作用,而存款保险则能为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