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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强行搭售短期意外保险 不选“套餐”没法下单

更新时间:2013-11-16 14:44
  【摘要】网上消费在给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很多的诟病。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携程网购买飞机票或者是火车票的时候,强行搭售短期意外保险。

  不选“套餐”没法下单
  日前,笔者在携程网看到,海南航空H U 7389次航班有特价机票在售,票面价170元/成人(不含税费),但当选择订票后,消费者只有两种套餐可选:要么选“机票+30元携程礼品卡”;要么选“机票+30元保险”,否则无法下单。对于保险条款,携程网特别做出说明称,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出票方式,提供多款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包括新华“出行关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e路泰康”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太平洋“随心太保”意外险保障计划、人保健康的“携程飞翔无忧”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30元/份,保额为飞机意外伤害保险100万元。
  不仅飞机票如此,火车票代购也有类似情况。消费者杨女士告诉笔者,她尝试在携程网购买G 198次车票,进入购买页面后,若同时购买20元/份的交通意外险,携程网会提示称,“携程将优先处理您的铁保通V IP订单,代购需时以实际代购成功为准,预计为0.5-2个工作小时”。若不选择该类保险,携程网会跳转至“排队代购”,并提醒“携程将尽力帮您代购。如一个工作日内代购仍未成功,为避免耽误您的行程,此订单会被取消,您可选其他方式购票”。据悉,“排队代购”订单并不提供人工退改签。

  监管层三令五申“禁强搭”
  事实上,售卖飞机票、火车票强制搭售短期意外保险销售的行为早已备受诟病,类似做法也是监管层三令五申坚决制止的对象。
  保监会今年7月曾向各地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展开一场针对强制搭售保险行为的大检查,要求各地保险公司要全面清理排查保险销售中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旅游门票等销售环节强制搭售短期意外保险问题。
  不过,尽管监管层屡次清查、整治,但风声一过,形形色色的强制销售行为仍不时会暴露于众。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公开表示,售卖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无论线上、线下,经营者在销售(含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乘火车买保险虽然对被保险人有益,但一定是消费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觉自愿来购买,而不能是网站强行搭售。

  网站搭售保险收益超卖票本身
  笔者就此采访了携程网,携程网回应称,携程通过长期的客户调研和数据分析,针对客人自身不同的需求推出各种产品,各种产品具有很大的丰富度,并充分让客户进行自主选择。除了“惠飞保”特惠产品与“套餐产品”,携程还有返现与立减,丰富多元。而无保险需求的客人,在机票频道购票时,也可以点击“更多舱位”,挑选同航线的其他机票。对于火车票订购页面的V IP服务,携程提供的是旅游产品,而非单纯火车票,不能比较,V IP服务还提供如人工退改签服务、无票人工推荐服务。

  对于携程这类做法是否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昆贤对笔者表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梁昆贤认为,携程网这种搭售保险的规定,使得消费者需在要么购买其带有附加消费条件的商品,要么放弃购买之间选择,实际上是剥夺了消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做法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火车票、飞机票价格已经非常透明,网站销售一张飞机票可能只赚几块钱,而火车票无搭售几乎没钱赚。”一家大型保险企业的相关人员告诉笔者,旅游网站代卖保险,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是天经地义的,这种手续费也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成本。他举例说,一份价格20元的综合交通工具意外险或航意险,保险公司往往只挣1至2元,其中6至7元由网站、代售点渠道收取。因此对于各网站来说,搭售保险的收益甚至超过卖票本身。

  慧择提示: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携程网在订飞机票和火车票过程中变相搭售保险,这类形同鸡肋的保险费让消费者“感觉不舒服”。网络消费应该提供便捷、自由、个性化的服务,建议携程把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