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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表发布 帮助规范险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

更新时间:2013-11-16 10:33
  【摘要】近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 (2006~2010)》。这是国内第一套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填补了我国重疾表的空白。同时也可以用来规范险企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有关评估。

  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诊断标准而确认患重大疾病的概率,主要用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自己的疾病发生率表,重疾产品的定价和法定准备金评估,主要依靠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国外发生率数据。定价与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适用性难以保证,制约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

  据介绍,该套重疾表共有5张表,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25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以及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等3种主要重大疾病的单病种发生率参考表。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重疾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以下简称“评估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包括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ix)和因患重大疾病死亡占全部死亡的比率(kx)。

  名词解释:
  6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慧择提示:本次《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 (2006~2010)》的出台使重疾产品的定价和有关法定准备金的评估变得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