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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不再“保死不保生”

更新时间:2017-08-27 09:36
  【摘要】保险公司提供的重疾险原来只能保中晚期癌症、急性心梗、冠状动脉搭桥(须开胸手术)等25种重大疾病。现在这种“保死不保生”的情况终于得到了改善。
  
  笔者走访沈城保险市场发现,最近一段时间,多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重疾险“轻症赔付”产品,也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在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时候也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轻症”疾病可获保险赔付  
  市民常女士今年2月份查出乳腺癌早期,花了5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常女士想到自己曾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常女士所患早期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保险公司重疾险条款,早期原位癌确实不在重疾险的理赔范围内,中晚期癌症才能算是“重疾”,类似的轻症重疾还有很多。  
  现在,这种“轻症”疾病得不到保险赔偿的状况有了改变。10月16日,笔者走访发现,沈城多家保险公司新近推出重疾险的“轻症赔付”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对传统的重症疾病进行赔付,还将重大疾病前期症状较轻的疾病纳入赔偿范围。一家合资保险公司新推出的“轻症赔付”产品,可对原位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传统重疾险只对开胸手术进行赔付)、脑中风等10种高发的“轻症”疾病进行赔偿。一家中资保险公司将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在内的12种“轻症”疾病纳入赔付范围。一家本月在重大疾病基础上新增轻度重疾保障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笔者,自从该公司重疾险新增8种轻症保障后,销售业绩非常好。  
  笔者粗略统计,沈城保险市场上新增的重疾“轻症赔付”产品将近10种,这些产品普遍将原位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纳入到了保障范围。
  
  改变“保死不保生”形象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传统重大疾病险可保障大病的数量并不相同,有的20多种,有的40多种。但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包括6种必保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导致永久性功能障碍的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笔者采访中发现,很多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市民并不了解重大疾病的定义,以为只要是癌症或心脏搭桥手术等,都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部分对重疾险有所了解的市民则戏称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的险种,凡是治愈可能性大的疾病都不在理赔范畴。  
  沈城一家保险公司产品部门负责人苗女士介绍,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当初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已经不能完全符合医疗水平的发展。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现在这种手术根本用不着开胸,只需要做微创手术即可。鉴于类似情况的出现,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基础上提出了“轻症赔付”,使投保人患病后、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前也能够得到赔付。业内人士表示,重疾险“轻症赔付”的出现,也符合普通公众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重大疾病的理赔争议。
  
  认清“提前赔付”和“额外给付”  
  笔者采访中发现,目前沈城保险市场上的重疾险“轻症赔付”产品保障的轻症数量、销售价格和赔付额度都不相同。比如一家保险公司的该类产品在保障35种重大疾病基础上附加保障8种轻症,如果被保险人患8种轻症任意一种,提前给付保额的30%;另一家保险公司该类产品在保障40种重大疾病的同时对8种轻症进行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患轻症,可获得医疗费用的50%、不超过总保额20%的额外赔付。  
  那么,面对复杂的产品设计,市民在选择重疾险“轻症赔付”产品时应注意什么?长期从事保险理财规划的牛女士表示,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疾病保障的种类不同,但总体相差不多,因此在挑选该类产品时,应主要从产品赔付角度着手。目前市场上重疾“轻症赔付”产品大致分为两类,分别是提前赔付和额外给付。  
  提前赔付是指如果发生轻症,则保险公司提前赔付给被保险人一部分重大疾病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轻症与重大疾病共享一个保额。额外给付则是独立于重大疾病险的基本保额之外的赔付,不占用基本保额。如果在保障利益相近、费率相近的情况下,可选择实际保额高的赔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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