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青海缩小新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10:54
  【摘要】为了让退休老人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对工伤保险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重点偏向老工伤人群,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能够缩小新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差距。
  
  据了解,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从2013年1月1日起计发,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在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完全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550元。"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武雪玲介绍。

  武雪玲说:"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而2004年1月1日前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额每人每月低于700元的要调整到每人每月700元,这就提高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标准,缩小了新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差距。"

  慧择提示:青海省工伤保险的调整,进一步的提高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青海工伤保险发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