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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医保新《办法》 参保人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

更新时间:2017-08-26 00:52
  【摘要】上海市的职工医疗保险一直都有所限制,给职工就医带来不便。近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公布,将医保的参保对象改为为所有缴费人。

  新《办法》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

  “2008年规定的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2011年调整为28万元,2013年提高至34万元。”市医保办相关人士解释说,新《办法》则规定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适时进行调整”。

  慧择提示:新《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的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职工的医疗权益,推动我国的医疗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