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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 保险保单应及时变更受益人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9
  【摘要】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大家都知道,夫妻离婚自然牵扯到利益分割,其中夫妻购买的保险也是利益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夫妻离异后保险保单该怎么办呢?

  保险专家表示,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并独自完成交费,除了夫妻另有约定外,这是属于个人财产。万一夫妻离婚,这份保险的保障及收益归属权不受影响。不过,很多保险是在婚后购买,夫妻共同交费,且离婚时可能还没交完。这类情况,由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无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在此期间取得保险金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互为夫妻的人身保险来说,由于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保险利益,一旦离婚,夫妻权利义务终止,多数投保人直接选择终止合同,退保后的费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样做不见得明智。根据《保险法》规定,只要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婚姻关系解除并不影响保单继续有效。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交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通过协商,离婚后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好的选择。若无法继续共同交纳保费,再办理变更或退保手续不迟。

  婚后购买的人身险赔偿不需分割离婚时,婚后购买的保单有两种分割方式:退保后分割现金、变更投保人或转让保单。具体来说,如果一方为自己投保,且没有受益人或受益人是自己时,离婚可以不必终止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这部分保险金就只能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离婚后如何处理保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寿险保单,往往指定对方为受益人。离异后,夫妻关系不复存在,应及时对保单进行处置,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会给理赔带来麻烦。
  2009年8月,张先生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险,指定妻子王女士为受益人。2012年3月,两人离婚;同年5月,张先生因交通事故身亡,他的家人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受益人应为王女士。张先生的家人提出两人已离婚,不再有夫妻关系,保险金怎能由她继承。后经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保险金由王女士申领,她愿将其中50%转给张先生的家人。
  虽说此事还算圆满,但很多时候,诸如王女士这样的受益人,并不会主动将保险金与早已分道扬镳的另一半或其家人“分享”,因为,受益人的受益权受到法律保护,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若投保人的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却未对受益人进行更改,保险公司只能对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如上例中,张先生在婚变后未对受益人进行变更,因此哪怕解除了婚姻关系,保险合同的效力并不受影响,作为受益人的王女士申领保险金并无不妥。

  慧择提示: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办理退保手续,其实这是很不明智的作法,退保不仅会使夫妻双方失去保障,还会导致利益受损,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变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