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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报假警 保险公司拒理赔

更新时间:2013-11-07 16:27

  【摘要】驾驶员李代桃僵,冒名报假警,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队就遇到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报案时所称的驾驶人,并非事故时实际驾驶人。

  “我没有酒驾,车辆年检和保险手续都很全,保险公司凭什么拒绝理赔?”一气之下,近日,陈某将保险公司告到了秦淮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表示,对撞车的真实性没有质疑,但对肇事司机的身份表示怀疑。随后,保险公司现场播放了一段小区门口的视频,显示当天清晨7点40分,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驶出小区,突然速度加快,一头撞上了路边的白色本田轿车。几分钟后,一个身穿深色夹克的男子从车上下来,急匆匆走过马路进入小区大门。10分钟后,一个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走到车旁,开始打电话报警。

  “根据监控,肇事司机并不是后来报警的陈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根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陈某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他们完全有理由拒绝赔付其车辆损失。

  听到这个说法,陈某傻了眼,“就算当时发生事故时不是我开的车,却以我的名义报了案,保险公司就可以不理赔吗?”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等,所以要求参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本着真实的意思表述,诚实信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陈某并没有如实陈述这起保险事故,肇事司机并非陈某,也就是说,以陈某作为驾驶员的这起交通事故是根本不是真实存在,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时是一时图方便,以我的名字报了案,早知道怎么也不会这么做啊。”得知这个结果,陈某追悔莫及。

  慧择提示: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说明当时情况,千万不可怕麻烦或存侥幸心理报假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