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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医保卡被发现会予以惩罚

更新时间:2017-08-26 13:26
  【摘要】由于人们保险意识不高,违规使用医保卡的现象是时有发生。为了规范人们使用医保卡,维护医保资金安全,上海市社保局明确表示,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明确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个人以及管理检查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法律责任。

  上海医保监管办法规定,对个人违反医保规定的,上海市人保局将责令其退回违规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医保违规行为的,上海市人保局将责令改正,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中止1至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的结算支付。

  然而,近年来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没有真正落实医保管理的有关要求,一些医生滥用药、滥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与不法分子串通骗取医保基金。也有一小部分参保人员贪图小利,出借、冒用医保卡,为不法分子非法侵占医保基金、从事违法活动创造了条件。

  “我们出台政策就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服务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慧择提示:上海市《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有效的保障了我国医保资金的安全。但是单纯的依靠强制手段维护资金安全是远远不够的,社保部门还需要不断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只有思想境界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