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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2:42
   【摘要】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南通市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南通市政府部门推出了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了便于南通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进行介绍。

  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1至200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办理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乙型活动性肝炎慢性病的门诊专项。
  已办理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乙型活动性肝炎专项门诊的患者,年累计门诊专项费用限额在2000元以下;同时患有上列慢性病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年累计门诊专项费用的限额合计在4000元以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上述两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规定不重复享受。

  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长期精神病患者累计专项门诊医疗费用限额在2000元以内,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2.非住院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年累计专项门诊医疗费用限额在4000元以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待遇享受年限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办理鉴定手续。
  3.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和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的专项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700元自付段后,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其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限额在7万元以下;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其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为:手术后第一年在10万元以下,第2年在9万元以下,第3年在7.5万元以下,第4年及以后在6.5万元以下。因个体差异费用超限额的须每年由经治(手术)医学专家确定治疗方案,院方确定同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重新确定限额。

  慧择提示:以上是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报销标准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医疗保障范围和力度都十分有限,无法针对重疾提供保障,建议南通市民最好在享受社保的基础上再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重疾险,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