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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上海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将上调

更新时间:2017-08-28 11:54
  【摘要】上海医保政策又有新变动。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将增加。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市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通知”同时规定,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据了解,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月至12月。“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慧择提示:居民住院费用报销中,基金支付比例的上调,将减少居民的住院费用支出,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