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5
  【摘要】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常州市城镇居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针对常州市民比较关注的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除外)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对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普通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以及急诊抢救、转诊、异地就医等就医规则和补偿标准,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办法执行。
  2、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患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2%;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2%。
  3、大病门诊。自201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自201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6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2%;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3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2%。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保障的范围和力度都是统一的,无法满足常州市民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如果常州市民想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还可以选择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慧择网上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品种繁多,而且价格优惠,欢迎广大常州市民前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