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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还需两方面强化内控建设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9
  【摘要】内控建设是保险公司自我提升的根本途径,切实做好内控检查对于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实现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内控检查环境不理想,检查力度不大,干扰较多等不足之处。内控检查应有的作用难于得到充分发挥,还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和强化。

  (一)改进内控检查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一要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既要做好常规的现场检查,又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业务、财务及整个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实际工作中更要侧重从上而下的现场检查,由于公司内部的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因而,基层公司对于内控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应掩盖和隐瞒,要有揭短不怕丑、刺刀不怕红的精神,将存在的问题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二要从基层公司的撤单率、退保率、赔付率、费差损率以及财务指标执行情况等关键性数值中,认真分析基层公司运营质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三要强化预警制度,使事前预警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对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尤其是内控制度相对滞后的环节上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帮助基层公司提前防范风险,把潜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树立内控检查权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内控监督体系。第一,内控合规部门的设置要体现独立性,实行下派制,对各级内控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直接对上级公司负责,内控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基层保险公司进行独立的、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监督检查;第二,内控检查人员要具有强烈的法纪观念和党性观念,熟知保险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熟知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具有识别风险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责任心强,原则性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姑息、袒护或隐瞒;第三,要建立与内控检查相配套的内部惩戒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教育,勒令整改,也要处罚,以除后患。内控检查结果要作为基层公司经营绩效评判的重要依据,内控合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追究其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发展还需要切实改进内控检查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树立内控检查权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内控监督体系,把自身的潜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