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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游非国内游?

更新时间:2013-07-18 18:36

外国人入境游不属于国内旅游吗?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北京大地国际旅行社出险后行使理赔权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竟是:外国人入境游不属于“国内旅游”。为此旅行社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外国人入境游属于国内旅游,判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大地旅行社保险理赔18.9万余元。

2005224,大地旅行社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约定保险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国内旅游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万元。2006127,该公司接受委托,组织20名马来西亚的旅客到北京、承德、天津等地旅游。不料在承德到北京途中,由于司机在急转弯路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旅行车翻车,20名外国团员均有骨折、头皮裂伤等不同程度受伤。为处理这件事,大地旅行社共支付医疗费、签证费、机票改签费等费用高达70万元。之后他们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

对此该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大地旅行社投保的是国内旅游险,该险投保的经营区域是国内旅游,不包括入境游,因此这起事故不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国内旅游”不仅包括中国人进行的国内旅游,也包括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的旅游,“国内旅游”限定的是旅游线路的范围,而不限定旅游者的国籍。因此,外国人在中国旅游期间意外受伤,属于国内旅游险的保险范围。但由于大地旅行社未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同意,也未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团员必须离开中国到境外治疗的转院证明,因此法院认为,旅行社为受伤团员转移至国外治疗支出的机位费、担架费以及派员去马来西亚处理相关事宜等费用不应当理赔。最终,朝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旅行社保险金18.9万余元。据悉,由于大地旅行社不服该判决,已于近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