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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推出医保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0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让群众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报销,遂宁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

  7月(2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华章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了《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在保险缴费上,2014年第一档缴费标准为80元,第二档缴费标准为200元,以后年度根据居民收入增长和基金运行情况每年调整缴费标准。在医保待遇上,设立了住院报销、生育报销、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普通门诊报销和大病报销五种保障机制。该政策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市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管理,统一运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和新农合参合人。大病保险主要是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大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该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确保农民群众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努力扩大城乡居民的参保范围,让更多的农村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我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还普遍存在,大病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我市推出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意义重大。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资金筹措,扩大参保范围;要加强资金、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慧择提示:遂宁市调整了医保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并且将按居民收入调准缴费标准,开启了五种机制报销,让群众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