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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0
  【摘要】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保障,群众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要缴纳保险费用,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缴费方式有所规定。

  《南通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审批后已正式出台。《办法》对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事务代理缴费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南通市区劳动事务代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统一通过指定银行从个人社会保障卡中代扣,养老保险费采取按月代扣方式,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采取按年代扣的方式提前征收。此举将更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彻底免去此前他们在办事大厅现场排队等候缴费的苦恼。

  据悉,目前正值事务代理缴费高峰期,市人力资源中心已于《办法》出台后的第一时间积极调整人手,对所有参与事务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突击业务培训,并利用双休日对事务代理服务大厅硬件和格局进行了全面检查、调试和完善,保证从昨天起正式对外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劳动事务代理(委托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未来两个多月中,中心还将进一步通过媒体和网络等渠道扩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灵活就业市民尽早知道此项惠民利民举措。

  慧择提示: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事务代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统一通过指定银行从个人社会保障卡中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