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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上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22:01
  【摘要】群众参保医疗保险需要交纳医疗保险费用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一样,漳州市将上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漳州市人社局前日下发通知,明年起,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107元/月,个人缴费部分至少42.14元/月。
  而根据此前出台的《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根据通知,2014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2013年漳州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职工个人最少缴纳34.9元。按照新的标准,2014年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42.14元(即2107元/月×2%),比今年每月多缴7.29元。

  2014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107元/月,医保费按2275.56元(189.63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2013年相比,每月多缴纳32.58元。

  另外,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比2013年缴费标准提高10元。

  慧择提示:2014年漳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会提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缴费基数不低于2107元每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