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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估计存款保险制度将会于六个内推出

更新时间:2017-08-25 07:02
  【摘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是我国保险发展的一大趋势,业内人士乐观估计,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在六个月内将会推出,这将对存款利率自由化、民营银行准入及金融机构退出制度的改革带来很大帮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而当自身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会涉及两个主要内容,即存款保险限额和存款保险费率。”朱海斌说。

  在存款保险费率方面,朱海斌向记者介绍称,保险费率的厘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所有银行统一根据其资产负债表,按照相同的费率交付保费;另一种则是国际上更加普遍的“Risk-based”(基于风险评估费率),即根据不同银行的风险程度,设置有差别的费率。 因此,便赋予了存款保险公司一个类似监管部门的职能,像美国的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其必须要对银行的总体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过高费率相应就会高。朱海斌称:“我认为,中国应该会采取第二种方式。”

  与此同时,从某种程度上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被视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先决条件。

  朱海斌表示,下一步存款利率管制一旦放开,可能不可避免地出现小银行高息“抢存款”的现象,从而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这里风险很大,可能导致银行的倒闭。

  而该制度的推行或能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中国目前在金融机构准入机制监管较严格,但金融市场的完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退出机制,中国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作为退出机制里一个最主要部分,在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倒闭时,应怎样保护个人存款者的利益。”朱海斌说。

  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或让寄望进入金融行业的民营资本迎来曙光。

  朱海斌解释称,目前中国的银行体系还是以国有为主,因为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背后,从而限制了民营资本。在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之前,民营银行被认为有风险,如果倒闭,存款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该项制度的推出,一方面给银行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此外存款保险机构也可以根据风险程度来调节保费,也对快速扩张的小银行带来一定的控制。

  实际上,该制度在国际上并不是一个新兴事物。根据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的统计,目前已有111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放眼国际经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必然趋势。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相关的细则问题,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保护个人存款利益,维护我国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