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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账户可家庭共享

更新时间:2017-08-28 09:36
      【摘要】国家政策规定每个群众都应该购买社保,但事实上家庭成员中,有的医保账户里面的钱根本用不到,而有的则不够用,那么能否将医疗保险“家庭账户”设置成共享呢?

  关联父母账户需同在深圳参保
  我市目前的政策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这也就是说,一些随孩子在深圳居住的老人,如果社保关系在内地,不属于深圳医保的参保人,是不能使用孩子在深圳的医保个人账户的。
  据了解,“家庭账户”允许参保人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这也就是说,参保少儿可同时关联父母双方医保账户,父母双方都可以给参保的孩子进行授权。孩子到医院看病的时候,只需要刷自己的医保卡,系统会自动进行识别是爸爸的个人账户余额多,还是妈妈的个人账户余额多,将优先从余额多的账户里扣款。

  使用家庭统筹账户不能累积个人账户不足自付费用
  自助办理关联医保家庭账户时,市民会发现相关规定: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保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满70周岁人员80%)由统筹基金支付。而使用家庭统筹账户不能累积个人账户不足自付费用,可能会影响该待遇的享受。
  据了解,按照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如果一名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了,门诊超支费用在“门槛”以上的部门也可按比例记账。这一“门槛”是“医保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按照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456元计算,“门槛”为2523元(即:50456元×5%)。假如参保人A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需要自付费用为1万元,那么医保基金可以支付5234元(即:(10000元-2523元)×70%),参保人自费的部分为4766元。
  假如参保人A关联了家庭成员参保人B的医保账户,参保人B的个人账户里有1万元余额,以201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为例,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积累额超过4205元,就可用自己的医保为家人支付看病费用,那么参保人A需自付的1万元费用中,有5795元(10000元-4205元)可以从参保人B的医保账户里出。
  还有需要自费的4205元,是否可以享受门诊超支费用记账政策,按比例进行记账?对此,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享"家庭账户"后不能同时享门诊超支费用记账,这4205元要自费。因为一方面参保人A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进钱,另一方面又在用参保人B的账户看病,如果还要同时享受门诊超支费用记账的政策,会对其他参保人造成不公平。”至于参保人是愿意享受“家庭账户”,还是愿意享受门诊超支费用记账,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愿选择其一。

  慧择提示:在深圳市是可以将医疗保险“家庭账户”设置成共享的,不将过必须是都在深圳参保的,至于其他地方是否也可以将医保账户关联还需要到当地部门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