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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标准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0:07
  【摘要】汉中市城镇医疗保险作为汉中城镇市民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在当下倍受汉中市民们的关注。为了帮助汉中城镇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汉中市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汉中市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汉中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初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也就是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包括住院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总额。市级统筹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由3.8万元提高到6万元,增长50%。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增长50%。
  汉中职工住院费个人负担比例方面,汉中在职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10%,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8%,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8%,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6%,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负担4%。

  汉中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转外就医是汉中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而又限于汉中市医疗条件需转往市外的住院治疗行为。目前确定的汉中市外省内定点医院有: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西安交通大学二附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陕西武警总队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323医院。
  2.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出院后凭转诊审批材料、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病历首页和有效票据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经批准转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金标准在市内定点医院对应标准基础上浮10%,个人负担比例与市内各定点医院相同。患者要求转省内、省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除起付金上浮10%外,个人负担比例上浮5%。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发生的转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汉中市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内容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市城镇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是统一的,而汉中市民具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是不同的,如果汉中市民想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建议最好到慧择网上为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健康险。慧择网上提供的商业健康险不仅品种繁多,而且价格实惠,欢迎广大汉中市民前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