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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如何执行保险监管的

更新时间:2017-08-26 19:45
       【摘要】中国保险行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已经遭遇了发展瓶颈,中国保监会应该加大监管能力规范保险业的发展,我们先来看下欧盟国家是如何执行保险监管的。

  欧盟的保险监管执行的是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简称偿付Ⅱ。

  欧盟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是为了确保保险行业财务稳健,可以度过艰难时刻。这是为了保护所有的投资人、投保人、公司的利益,从而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偿付Ⅱ是欧洲保险行业最全面的监管标准,其精髓在于,保险公司要将其风险透明化,同时覆盖风险的资本等级也必须透明化。

  偿付Ⅱ从根本上改变整个保险业,因为它使得整个商业模型发生根本性改变,改变了保险业的竞争态势,对资本做出了基于风险的评估。

  欧盟实施偿付能力Ⅱ的重点主要是三大方面,即量化要求、监管审核、市场披露。主要通过两种措施来实施,即MCR和SCR。MCR是压力测试前的最少资本要求,也就是最低准备金的要求;SCR是偿付资本的要求,专门针对保险类的公司。

  SCR主要根据市场原则进行运作,在偿付Ⅱ范围内,不仅仅是针对投资风险进行考量,而且会对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保险风险进行统一考量。这就使得所有保险公司不得不在资本运作的时候,进行多样化选择,以增加更多的保护。

  在偿付Ⅱ下的资本要求,不同的投资产品组合对应的SCR都有较大的变化。新标准颁布后,有些类别的资产会遇到问题,比如对股票类型、私募股权类型的资本要求变得非常高,以致资产吸引力在下降,这是因为其资本要求比以前提升了很多。

  偿付Ⅱ的标准,更有利于分散性投资。分散性投资是目前比较稳健、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投资类型,而且将会在未来的资本操作中获益,这将会成为绝大多数公司趋之若鹜的一种投资手段。分散性投资,在隆奥的整体投资中,特别是在保险的资产配置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引入欧盟偿付Ⅱ的监管制度,一定会使欧盟管辖区以外的市场行为丧失吸引力。因此,将会有保险公司撤销一些产品,改而引入根据新资本要求和经营风险量身打造的新型产品。

  慧择提示:欧盟保险监管执行的是偿付Ⅱ,不仅可以规范保险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保护保险相关人的利益,或许中国保险业也应该借鉴一下欧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