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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10-29 16:56
  【摘要】职工入职的时候单位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工伤职工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我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刘师傅说,现在随着人们社会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员工要求企业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因工致残,所享受的工伤待遇该怎样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的等级共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举个例子,参保职工张先生2012年7月患上职业病,医疗终结之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张先生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是2000元的话,那么他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00元(2000元×27个月),然后还可以按月从工伤基金中领取伤残津贴为1800元(2000元×90%),以后还会根据国家政策或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待遇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伤残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为27个月本人工资和本人工资的90%的伤残津贴。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该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那么该职工可以享受到每月护理费1143.5元(2287×50%)。如果是二级至十级的伤残,工伤保险条例也都有相应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慧择提示:工伤分为十个等级,不同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一样,工伤人员可以领取伤残津贴保障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基金发放,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