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9
【摘要】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很多省市都调整了生育保险条例,广州市也不例外,那么广州市的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又是怎么领取的呢?
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例如:方某所在单位的当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去年的公司平均工资为2500元,方某属于晚育,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加15=113天,她能领取到的生育补贴=3000÷30×113=11300元。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举例,仍以上诉例子举例,方某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2500×25%=625元。
3、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慧择提示:生育津贴与女职工的每月平均工资有关,只要是属于生育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况生育的孩子,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