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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车险理赔测评办法 规范车险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5 23:46
      【摘要】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车险理赔纠纷,重庆市保监局出台相关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车祸理赔哪家保险公司服务好、理赔快,将有法可依。重庆市保监局昨日公布最新版本的《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简称《测评办法》),今后重庆保监局除了公布各家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得分外,还将一并公布公司的立案结案率等指标。

  车祸人伤理赔纳入测评范围
  据重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增强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解决《测评办法》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庆保监局对《测评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发布《测评办法》第二版。一是扩展测评范围。将测评范围由仅涉及财产损失的车险案件扩展为包括人伤案件在内的所有的车险案件。二是丰富测评方法。在原有的查勘现场模拟测试、公司理赔测试基础上,新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即快赔中心)现场测试和对公司整体理赔指标评价的测评方法。三是调整现场测试时间安排。由原规定的测评期结束后开展调整为可在测评期间内不定期开展。四是完善测评内容。新增整体理赔服务指标、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工作质量、人伤案件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理赔服务合规情况等测评内容。调整后测评内容涵盖告知义务、资料收集、理赔时效、人伤服务、客户满意度等8个重点环节31个项目。

  主城接到报案半小时内到场
  据了解,重庆已开始实施《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市内各保险公司必须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水平。在查勘环节,查勘人员应就不同的事故类型告知车主不同的查勘处理方式。在定损环节,保险公司应在损失项目、金额确定后,签订损失确认单。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调度后,应在10分钟内主动与车主联系。查勘人员与车主确认事故地点后,主城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如遇到交通阻塞等情况导致延误,查勘人员应主动告知车主约定到达时间。
  试行标准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查勘完成后1日内,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估损金额2000元(含)以内的,除非车主另有要求,应在查勘时做一次性定损处理;估损金额2000元至1万元(不含)以内的,应在约定时间之日起2日内完成;估损金额1万元至5万元(不含)以内的,应在7日内完成;估损金额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以内的,应在10日内完成;估损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应在16日内完成。

  慧择提示:重庆市将车祸理赔纳入测评办法,不仅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以及车险行业都是有很大益处的,其他省市也应该采取这种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