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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保险监管部门首次合作

更新时间:2013-10-22 10:00
  【摘要】为了进一步的加强海峡两岸的保险交流,海峡两岸首次保险监管合作会议昨日在台北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出席会议,并对海峡两岸的下一步保险交流合作,业务交流等等构建了基本框架。

  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双方明确了日常联系人员、联系事项、联系方式和书面资料提供方式等内容;二是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技术层面将分别举行定期及不定期会议,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监管合作问题交换意见;三是双方原则同意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在促进保险机构互设及业务经营方面,大陆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到大陆设立或参股保险营业机构,对于相关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积极考虑;对于合资寿险公司增资事宜,双方将协调解决;支持符合资格的已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参与上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项目。台湾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保险业机构;就取消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评级要求事宜,台湾方面已进入修改规定阶段。

  双方将在保险事务交流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海峡两岸保险业在合编保险英汉辞典部分已有具体成果,双方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研究推动有关合作。

  慧择提示: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各地区的参与,海峡两岸还要继续加强保险的深度合作,开创两岸保险新局面,实现互利共赢,促进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及保险监管不断完善,实现海峡两岸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