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享受工伤保险是我们基本权利

更新时间:2013-10-22 08:44
  【摘要】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员工工作之日起,其工作单位必须要为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对于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造成的损失由该单位一律承担责任。近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死者家属讨回了46万元赔偿金。

  年轻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但是单位因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而不愿意支付巨额赔偿。

  8月1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两位来自贵州的老人。他们的儿子杨某在北仑打工,今年5月值完夜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年仅19岁。

  杨某虽被保税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死亡,但是杨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因为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而一直不愿支付巨额的赔偿款。

  两位老人生活一直比较困难,在悲痛的同时不禁为将来的生活担忧。无奈之下,老人找到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拿到相应的赔偿款。

  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宁波市东港法律服务所的两位法律工作者为其仲裁代理人。

  经过多天的材料准备后,8月8日,两位法律工作者代受援人向保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9月3日,受援人与两位法律工作者一同参加了仲裁庭审。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两位法律工作者结合赔偿款能否及时到位及公司承担能力等因素,向受援人进行解释、分析,建议尽量通过调解解决。

  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在9月11日前将46万元的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9月9日,杨某的家人收到了这笔工亡赔偿款。

  慧择提示:享受工伤保险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要对我们的安全负责。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