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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强制搭售现象消失 保障却不可少

更新时间:2013-10-21 17:10
  【摘要】在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下,乘坐交通工具时强制搭售保险的现象已经基本消失,但是据新闻人调查,很少有乘客会主动购买交通意外险。

  近日,新闻人在走访成都各大客运车站时发现,强制捆绑销售保险的状况已经逐渐消失,但乘客主动购险意识不强。

  新闻人在成都新南门客运中心发现,售票窗口上明确张贴着“购买保险自愿”字样。购票者来到购票窗口时,售票员都会主动询问乘客,目的地、车次、是否购买保险等。如果需要购买保险,工作人员会要求旅客出具个人二代身份证。

  以某乘客购买的价值5元的成都到康定某车次保险单为例。在该保险单上,明确标注有投保人、被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被保险人所乘车辆信息,车票号码同样记录在内。保障责任、保险期限方面明确规定为:自被保险人持本保单注明客票号码的车票上车时开始至到达所持车票的目的地下车时止。同时该保单规定,保障范围不包括被保险人中途下车至重新上车期间。除此,保单背后详细附有该保险公司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新闻人带着上述保单咨询了人保财险某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张完善的保单,一旦出险可以作为理赔依据,但投保人要注意保单上面列出的责任范围。

  此外,北门五块石客运站工作人员也表示,购险自愿,根据里程不同,保费1到5元不等。

  新南门车站值班站长钟国盛向新闻人介绍:“车站销售保险采取乘客自愿购险的政策,但总体来讲,乘客购险的意识并不强。”

  有数据显示,航空意外险的接受程度最高,占购票比例达90%以上,其次是以火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意外险,占购票比重70%,而客运汽车交通意外险利用率最低,不足50%。

  既然乘车期间出了意外事故,客车方面会对乘客进行赔偿,那是否就意味着乘客所购买的意外保险没有意义了,对此,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理赔部主管林强在接受新闻人采访时表示,投保人只要购买了保险,支付了保费,不管有没有得到其他方面的赔偿,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合同约定数额的赔付。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了随车保险,一旦出现事故,至少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这一部分的赔偿。

  慧择提示:保监会禁止了强制销售并不代表交通意外险不重要,相反交通意外险在我们遇到意外时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交通部门应该加强对意外险的宣传,提高居民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