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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25 18:05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天津市完善了养老保险有关制度。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制度。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

  《通知》明确了关于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问题,在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即2013年1月1日前已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本人一次性趸缴当年所选缴费标准,就近向上确定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本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2013年1月1日后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以在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标准中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缴费补贴“一档”即3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缴费补贴不满15年的,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由市财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慧择提示: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是个档次,市财政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群众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不同的档次享受的补贴标准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