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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补交不及时 将会暂停医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3-10-21 12:12
  【摘要】新一年度的社保费征收工作已经正式完成,并开始了新一轮的社保费补交工作,广州社保局表示,社保费需及时进行补缴,补缴期3个月,11月30日前未补缴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今年9月1日起,广州220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已按较低标准缴费的参保市民,可在11月30日前完成补缴,这段时间内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过期不补缴则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从9月1日起,广州全市22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筹资以及政府资助标准都将全面上调。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下同),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资助320元;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0元,各级政府资助320元;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其中个人缴费800元,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

  由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了确保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有不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则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补缴40元/人、非从业居民补缴120元/人、老年居民补缴300元/人。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我们的正常的医保待遇,我们需要及时的补交我们的社保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