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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中断补缴后可继续享受医保保障

更新时间:2015-12-25 18:05
  【摘要】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享受社会保险的多方面保障,社保包括医疗保险,职工辞职后社保中断缴费,之后重新办理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北京张女生咨询:我今年4月辞了职,医保也中断了,这个月刚换了新单位,也已重新上了医保。如果我最近生了病,看病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医保?我听说有的地方社保中断60天后再次参保,需要经过6个月的“观察期”,是真的吗?北京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热线12333工作人员解答:北京市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纳当月享受医保”原则。即缴纳医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由于办理医保卡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需本人垫付,然后由员工持报销凭证前往单位进行报销,医保卡办理好了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如果是在本市范围内换工作,辞职后,在新单位增员前,医保卡里的余额可继续使用。但此期间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重新参保后才能享受。张女士提到的“观察期”,北京市仅针对拥有北京户口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这类人员是自行缴纳社保的,所以在社保缴纳过程中出现中断,且时间超过60天,当再次开始缴纳时,不能立刻使用医保,有6个月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发生重大疾病不能报销。非北京户口的劳动者不具有自行缴纳社保的资格,而单位缴纳社保则没有“观察期”。这一政策全国统一,其他地区的非本地户口劳动者也不能在本地自行参保,因而也没有“观察期”。

  医保卡尚未全国通用,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也不能转移。这部分金额会一直存在医保卡内,以后可继续使用。跨省就业人员需要重新办理工作地的医保卡,重新按当地的医保规定参保。跨省就业再参保,也没有“观察期”,但是在享受医保的时间上略有不同。比如,北京是当月缴纳,当月享受,上海是当月缴纳,次月15号开始享受医保。由于各地的医保政策略有不同,因此在参保过程中的具体细节,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慧择提示:北京市当月缴纳当月享受医保待遇,在北京市内换工作,辞职后在新单位增员前,医保卡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社保缴纳中断超过60天的,再次缴纳有6个月的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