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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3-10-19 09:28
  【摘要】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动医疗保险的发展,让群众的医疗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山丹县调整了医保报销比例。

  近年来,山丹县大幅度提高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减轻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疾。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剔除起付标准、自费药品费用和乙类药品费用、部分支付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付费用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因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出差、学习、探亲期间发生的紧急抢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乙类药品费用、部分支付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个人自付10%。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互助基金补助按80%报销,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3万元。统筹基金和大病基金年度内最高报销20万元。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困难问题。

  慧择提示:山丹县减轻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大幅提高了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减轻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