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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更新时间:2017-08-27 10:25
  【摘要】要想群众的生活更有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是很必要的,群众就医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牡丹江市开展图书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因患特殊慢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10月28日起,牡丹江市将开展2013年下半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到我市6家特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据了解,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10类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经初审、填表、缴纳鉴定费、体检、专家鉴定等程序后,符合政策的患者便可享受医保治疗补贴。

  与上半年鉴定工作不同,此次参与鉴定的定点医院由2家调整为6家。第六医院暨糖尿病医院申报病种为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心血管病医院申报病种为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术后)和风湿性心脏病(心功三级);传染病医院申报病种为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第二人民医院申报病种为系统性硬皮病、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系统性红斑狼疮;医学院附属二院申报病种为血友病;神经精神病医院申报病种为精神分裂症。

  据介绍,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提醒参保患者,按照规定,申报鉴定每人每病种收费220元,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慧择提示:牡丹江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符合政策的患者可以享受医疗治疗补贴,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