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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医保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6
  【摘要】群众患病就需要就医,就医就会产生医疗费用,群众参保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自己就医的医疗费用。威海市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

  自今年9月起,威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老城镇居民医保)在各级中医院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即全部提高一个医保报销档次,进一步降低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

  据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政策的设计则是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目的是将简单易治的“小病”消化在基层医院,以实现医疗资源充分利用,这就使得在群众医疗水平上升的同时,报销水平未能同时提高。

  2012年8月,威海市中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被国家评定为“三级甲等综合中医院”,医院上档升级意味着当地群众医疗水平也要随之提高。针对群众对中医药治疗认可度高的特点以及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我市人社部门积极寻找实现个人医疗水平与待遇水平同步提升的方法,充分发挥拥有多家三甲中医院的优势,将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职工医疗待遇提高一个医院档次,进一步惠及参保百姓。即:威海市中医院、荣成市中医院、文登整骨医院均执行二级综合医院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乳山市中医院执行一级医院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具体调整为:上述3个“三甲”医院,参保职工的起付标准由900元降低至700元;基本医保报销的个人负担比例,1万元以内由20%降低至15%(退休人员自付比例减半,下同);超过1万元至4万元由12%降低至10%;超过4万元大额救助比例不变(24万元以内报销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报销80%)。乳山市中医院作为二级医院,按照一级医院的档次报销,即起付标准由700元降至400元。报销比例,1万元以内的个人负担比例由15%降低到10%,超过1万元至4万元由10%降低至8%。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为我市参保职工带来实惠,进一步降低就医负担。

  慧择提示:威海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执行同意待遇标准,降低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威海市三甲医院参保职工的欺负标准有所降低,基本医保报销的个人负担比例也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