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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上调最低养老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3-10-17 14:22
  【摘要】15年的保险缴费换来养老保障,群众参保养老保险连续缴费15年退休后可以享受要老金的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不同,萧山区上调最低养老金领取标准。

  根据我省最新出炉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萧山区已对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计发核定,最低基本养老金确定为每月1085.元,比去年增加了71.元。其中,按“双低”标准(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参保的人员享受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样的最低养老金待遇。

  凡在201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基本养老金执行预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将按照新办法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

  新计发办法规定,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是在相关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为发放对象)和过渡性调节金四部分组成。其中,过渡性调节金是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组成,即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按照新办法,今年全省的基准调节金从120元调整到了180元,调节系数从1调整到了3。

  目前,区社保中心已经根据新计发办法,全面启动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工作,对1-8月已办理企业退休预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共涉及企业离退休人员8172人,计划在9月底前全部计发完毕。另外,计发后实际养老金与预发养老金的差额,也将随10月份的退休养老金一并补发到位。

  慧择提示:萧山区最低养老金标准有所提升,参保人员享受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的最低养老保险金待遇,让萧山区的群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养老保障,领取更多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