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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政策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05:33
  【摘要】群众参保医疗保险需要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有加纳标准,群众享受医保保障并且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广州调整了居民医保政策。

  居民医保政策将有所调整,对参保者来说有利好消息了: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报销限额和报销标准将提高。昨日,从7月1日起,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按照目前的基数标准最高报销可达13。6万,未来还将超过这个数字。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在资助标准上,提高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

  据了解,目前,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年;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此次通知对于政府资助标准有所调整,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提高该人群的财政资助标准,为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有约210万人,资助标准提高后,其财政支出也将增加1。4亿。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居民医保基金当期出现赤字,因此此次增加了政府的资助水平,同时也将提高参保者的待遇水平。

  慧择提示:广州居民医保政策将有所调整,学生、未成年及非从业居民可以享受更高的政府资助,政府资助提升一百元。同时医保参保者的待遇水平也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