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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保险亟待完善

更新时间:2017-08-27 08:34
  【摘要】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种类很多,对大部分行业都能起到保障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渔业保险并没有完善的措施进行保护,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制定政策希望完善渔业保险。

  渔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产业,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以及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部门统计,海上捕捞渔民真实死亡率为160-180人/10万人/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1994年-2011年的承保理赔统计数据显示,入保渔民年均死亡率为120人/10万人/年、伤残率为832人/10万人/年,远远高于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

  本次西沙海难中,最终确定62人遇难或失踪,其中43人有雇主责任险护身,家属领取保额为40万元/人的赔偿金,而余下的19人没有任何保险保障。43∶19的比例映射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2012年7月农业部印发的《全国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海洋捕捞领域,渔民人身平均保额为19万元、渔船平均保额为43万元,约为实际渔船价值的40%左右。

  统计显示,2010年全国海洋机动渔船为29.8万艘,海洋渔业专业从业人员为227.8万人,而渔业互助保险年承保量均为7万艘渔船和90万名渔民左右(另有大约几百艘参照商船管理的远洋渔船及其船员在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仅约占总量的25%和40%。渔业保险的覆盖面长期难以扩展,大量海洋机动渔船和海洋作业渔民游离在风险保障体系之外。

  渔业保险的供需之间存在矛盾。从20世纪80年代起,渔业保险由当时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经营。但到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赔付率过高,商业保险公司舍大弃小、赔付不及时等因素,渔业保险市场逐渐萎缩。为了改善中小渔船投保无门的窘境,农业部主导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7月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开展渔船全损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业务,也正式开启了互助保险模式。截至目前,我国90%以上的渔业保险(财产险、人身险)由渔业互保协会承保。但渔业互保协会属于社团性质,主体地位不明确,缺乏业务监管机构,渔业保险长期被排除在中央财政补贴的18个农业保险品种之外。

  为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调动渔民投保积极性,浙江、海南、福建等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005年开始,陆续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
2008年5月,农业部在各地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补贴资金1000万元,在全国7个沿海省份部分重点渔区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补贴比例为20%。政策的示范作用十分明显,2012年,全国入保渔民和入保渔船数较2007年分别增长85%和83%,带动各级地方财政落实补贴资金近2亿元。

  这些先行先试表明,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可以加快渔业保险的发展步伐。可喜的是,在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农业互助保险的组织形式以法规形式被确定下来,这直接关系渔业互保协会的持续健康合法发展。此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将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建议中国保监会加快对符合农业保险(涉农保险)经营资质的渔业互助保险组织的审批进度,尽快依法批准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经营资格,并将其纳入保险业务监管。希望财政部参照种植业、畜牧业的做法,尽快将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列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利用承保专业和技术,创新设计更多产品来满足渔业发展的新需求。

  慧择提示:渔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由于海上作业受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渔业行业更需要得到保护,然而我国国在渔业保险的跟进上不够积极,不过目前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这方面内容,正在积极制定政策和措施保障渔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