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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2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退休后缴费时间达到标准即可享受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让自己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包头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

  为了更好的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按照《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1号文件精神,我旗决定从2013年1月起继续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第十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近日,旗社保中心专门抽组人员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工”人员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凡参与调整的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1年调整)。另外,对高龄群体、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及军转干部都给予了相应的政策倾斜调整。

  参与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共2164人,人均月调整184.74元,调整后人均每月达到2018.41元;“五七工”1093人,人均月调整139.14元,调整后人均每月达到1082.10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包头市为了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89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让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