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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补助不如工伤康复再就业

更新时间:2013-10-14 10:53
  【摘要】工伤保险在职工遇到意外时能够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工伤人员在受伤后如何康复进行再就业是值得人关注的,其实在上海已经开展了工伤职业康复的工程,但是实际参与人数少之又少,其中原因何在呢。

  工伤事故发生后,通过快速有效的康复手段,帮助劳动者重新回到岗位之上。如此好的政策,却乏人知晓。昨日,记者从“2013年上海工伤职业康复研讨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的两年间,上海共帮助了约600名工伤人员康复,但与每年6万工伤总数相比,这一比例可谓低得可怜,甚至还不到1%。

  接受治疗比例低
  2011年,《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正式施行,全市有上海阳光康复中心附属上海养志康复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五家机构被指定为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开放床位数近1000张,康复治疗场地面积12800平方米左右。凡在上海工作的工伤患者,均可向所在区的劳鉴委提出工伤康复申请,通过工伤鉴定程序后,可在上海定点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康复期间,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待遇。
  然而,目前上海每年工伤患者中,参与康复的比例却不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截止目前,全市只帮助了600名工伤人员康复。而上海阳光康复中心主任刘骏也表示,两年来,该中心共收治工伤职工353人,虽占到全市住院工伤康复人数的69%,但这一数据与本市每年6万多工伤认定人数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显然还有很大一部分工伤职工没有进行工伤康复。

  惠民政策知晓度不高
  有如此好的政策,为何却少人响应?对此,刘骏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大部分民众对康复缺乏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政策的普及化程度还不足,尤其是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对住院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和个人不必承担康复治疗费用的惠民政策知晓率太低,大大阻碍了他们康复的积极性。
  据了解,一些单位对工伤善后倾向于“一次性买断”,害怕背上后续康复费用的“包袱”。工伤者特别是外来人员发生工伤后,也出于经济因素考虑,倾向于得到一次性现金补偿,而忽视与用人单位协商开展后期康复治疗。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发生工伤的患者只要经鉴定符合一定条件,无论户籍是否系上海,均可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或综合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期间,伤者还可按政策享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企业和员工无需视工伤康复如“包袱”。

  早期介入模式将推广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上海下一步将通过有效的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正确认识工伤康复的作用和意义,增强工伤康复的意识。
  另外,上海将会推进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模式在全市的推广。据了解,2011年11月起,本市在工伤事故发生较高的松江和闵行,探索试点这一模式,即在用人单位或受伤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同时,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工伤事故性质明确且具有康复价值的案件,区县劳鉴委在工伤认定部门办理认定手续的同时,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初审并及时报送市劳鉴委确认,既缩短了周期,也提高了康复效果。

  慧择提示:工伤康复工程的普及程度和公众认知度不高,加上企业和受伤职工更倾向一次性补偿,使得工伤康复工程发展缓慢,其实对于受伤职工来说康复和再就业应该是更重要的问题,希望这项惠民政策能够尽快的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