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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可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

更新时间:2013-10-12 09:10
  【摘要】养老保险给群众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群众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的待遇是否可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呢?

  从10月1日开始,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死亡待遇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3]362号),将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此项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丧葬补助费为每人1000元(当前标准),一次性救济费全额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来具体确定,缴费满15年的,全额支付,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全额的十五分之一支付。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执行标准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享受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目前执行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每人1000元(当前标准),一次性救济费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慧择提示:枣庄在职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死亡待遇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